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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23-12-07 来源: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编辑: 点击:10

为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实验教学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 实验动物来源应严格按照学校实验动物中心提供的生产许可单位选用,不得私自购买。

二、实验动物的使用须提前填写实验动物使用计划表,根据实验需要由实验动物中心专车运送至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要做好使用登记。

三、进行动物实验时,应严格按照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与实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动物实验室。

 四、实验人员应善待动物,应尽量防止和缓解在实验时所致的动物疼痛和不适,需处死实验动物时,应进行动物安乐死,确认动物死亡后方可妥善处置尸体。

 五、动物实验室及设施产生的废弃物需经无害化处理,动物实验完毕后的尸体须交由实验动物中心集中处理,不得私自处理。